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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21名富豪被通报!因离岸信托不纳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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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2日,下午2点41分。 北京市税务局官网上,静悄悄地挂出了一份公告。 北京怀柔区税务局直接向晁某哲等21名自然人公告送达了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。事由就一行字: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核实及通知申报纳税。 为什么要用“公告送达”?因为找不 到人。这份通知书的落款时间是10月20日。按法律规定,公告满30天(也就是到了11月下旬),不管你看没看到,法律上就算你收到了。 收到之后,留给这21个人的时间,只有15天。去报送资料,去申报纳税。 而税务局偏偏选在10月22日发这份公告,大有深意。因为这一天, 刚好是离岸信托个税新规90天宽限期的最后一天。 也就是说, 过渡期免滞纳金的窗口一过,税务局直接亮剑了。 很多人以前搞离岸信托,图什么?图的就是个“隐身”。钱装进开曼或者BVI(英属维尔京群岛)的壳子里,名义上不是你的了,赚了钱不分配,国内税务局上哪查去? 今天这道墙,被彻底推倒了。 一、把资产装进信托就万事大吉?老黄历了 今年7月24日,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了2026年第21号公告,这是第一次把离岸信托的税怎么收,写得明明白白。 三个环节 ,全跑不掉。 设立时:你把股票、房子装进信托,这东西值多少钱,减去你当初买它的成本,赚的差价,交20%。 存续时:哪怕信托在海外的账户里赚了钱,一分钱没打给你,也得按年算税,自己申报。 终止时:信托到期了,或者你想撤销,清算出来的收益,继续交20%。 看明白没?过去那种“我不拿钱,我就不交税”的套路,现在根本走不通。 二、想玩金蝉脱壳?四张网等着你 有人可能会抖机灵:那我让亲戚代持,或者干脆移民,总能躲过去吧? 新规给你准备了四张网,专门治各种绕路。 你以为让老母亲或者员工去挂名当委托人,躲在幕后操纵就没事了?只要这笔钱是你出的、你控制的,税务局穿透到底,直接认定你本人就是纳税义务人。 这叫代持穿透。 你以为没把钱分到自己账上就不算收入?信托只要产生了收益,哪怕是纸面富贵,一样按年算你的税。 这叫收益穿透。 你以为随便搞个壳公司囤积收益就能糊弄过去?现在只要是你控制的境外实体,囤了多少利润,全扒出来。 这叫分配穿透。 你以为拿了外国护照、办个长期居留,就不算中国税务居民了?只要你的主要生意、经济利益还在国内,对不起,该交的税一分不少。 这叫身份穿透。 三、底牌为什么会被掀?CRS比你想的狠 很多老板纳闷:我在海外的信托架构藏得那么深,国内怎么查到的? 因为CRS(共同申报准则)。这个东西不是虚的。 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(包括中国和新加坡)的金融机构,每年会自动把非居民账户的信息交换给对方税务局。你在新加坡的银行账户、券商账户、甚至保险单,余额多少、利息多少,都会被打包送回国内。 很多人有个误区,以为在海外买套房,信息也会被换回来。其实,CRS只交换金融账户信息,不交换房产等不动产。但是别高兴太早,你收的租金如果存进银行账户,这笔钱是会被交换回来的。房产本身不报,但租金跑不掉。 更绝的是,CRS不只盯着你个人名下的账户。如果你用一家BVI壳公司去持有账户,而这家公司本身没什么实际业务,金融机构会直接穿透这家公司,把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揪出来报上去。信托也一样,绝大多数家族信托在金融机构眼里都属于“消极非金融机构”,信托的委托人、保护人、受益人以及实际控制人,全得报。 《中国税务报》2026年1月就报道过一个真实案例:钱先生是中国税务居民,长期在新加坡工作,在当地银行持有港股、美股。新加坡金融机构把他的账户信息报给新加坡税务局,再交换给中国税务机关。钱先生后来主动补缴了税款,入库金额360余万元。 钱先生不是什么顶级富豪。他就是一个有境外投资账户的普通中国税务居民。CRS能把他的账户信息送回来,就能把更多人的送回来。 四、你到底算不算“中国税务居民”?别凭感觉 这是整篇文章最容易被误解的地方。很多人觉得“我拿了新加坡PR(永久居民),或者换了护照,就跟中国税局没关系了”。 不是这么算的。 中国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的判定标准是两条,满足任何一条就算中国税务居民: 第一条,在境内有住所。 这里的“住所”不是说你有没有房子,而是因户籍、家庭、经济利益关系而习惯性居住。你老婆孩子在国内,你的主要生意在国内,你的社会关系在国内,哪怕你人常年在外,也可能被认定有住所。 第二条,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。 跟国籍无关,跟护照无关。 有没有缓冲空间?有,但不是给所有人的。 如果你在中国无住所,只是因为住满183天成了税务居民,那么有一个 “六年规则” :连续六年居住满183天,但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,连续年限就重新计算。在连续不满六年的期间,境外来源且由境外支付的所得,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后,可以免征个税。 注意两个前提:无住所,且境外支付。 如果同时被两国认定,还得按中新税收协定的“加比规则”(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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